网络诈骗立案金额网络诈骗150元是不能立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网络诈骗及其手段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欺骗手段有: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