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理由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限定的变换劳动合同需要经过两方商量一致的限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的限定。
第
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够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限定: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有关限定,正式提议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薪水支付暂行限定》
第九条的限定,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并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的限定,支付每工作2年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的限定及时解决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能够不用去工作,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赶紧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背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第
二,如果自行去职的,无经济赔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工了。另外,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薪酬规则、薪水收入等,这对将来的仲裁和诉讼胜诉,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