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无权利冻结另一方账户的。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民事裁判书等法律文书奏效后,另一方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若另一方银行账户中有存款,能够冻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限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路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