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五年厂房租赁合同,年租金16万/年年付,合同约定前一年11月支付第二年租金,,已与房东合作十年拖欠,25年底因生意下滑与房东商量减房租或者分租,约定房租降到8万,遂25年底转半年房租四万,25年底有带看记录,今年至今也没有任何催缴,房东今年5月找到整租的,不认约定的8万租金,以未按原合同及时缴纳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缴房租,限期清场,时间短不合理,房东找公证处查封清点,强制清场合法吗
[律师回复] 首先,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双方已经就租金调整达成口头约定,并且房东在后续行为中也未及时主张原合同租金,这可能构成对原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其他方面,房东现在以未按原合同缴纳租金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补缴房租,这一做法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再次,房东强制清场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比如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最后,建议你先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和平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