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哪个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律师回复] (一)一般情况下,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要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当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时,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确认,可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若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则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虽然此条未直接说明管辖法院,但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实际司法实践确立了上述管辖规则,以保障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