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975年出生的,2013年2月21日入职公司的,公司在2017年才给交的保险,2025年到了退休年龄,合同也是签到2025年2月21日,总共干了12年,保险上了不到8年,我就想问在2013年至2017年这4年的保险能补缴吗,不能的话,能向公司要补偿吗,劳动法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2013年至2017年这4年的保险能否补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在河北,一般情况下,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对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但单位未缴社保的情形有所不同 ?.
若无法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此解除权的行使应受一定期限限制,自用人单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起算,若一年内未行使则可能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