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是强制措施吗
[律师回复] (一)从性质上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比如拘传,就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取保候审虽然相对限制程度轻一些,但也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在诉讼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监视居住则是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其活动;拘留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更强,是在必要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较为严厉的措施。而追缴的性质是对违法所得财物进行追查缴获,重点在于财物方面,并非针对人身自由。
(二)从目的上分析,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例如,逮捕就是为了防止有重大犯罪嫌疑且可能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审判。而追缴的目的是追回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使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恢复到未受侵害前的状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从适用对象来讲,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追缴适用于犯罪分子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物,不管这些财物是通过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获取的,还是在其他犯罪过程中非法获得的,都可以成为追缴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