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投入草地承包经营权被征如何分
[律师回复] 相关权益分割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
处理该类纠纷时,先区分权益性质。
草地承包经营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取得的,对应的全部征收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草地承包经营权为一方婚前取得,婚内由夫妻共同投入改良比如种草、围栏的,仅投入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共同投入对应的征收补偿分割问题,先由双方自行协商。
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原则,结合双方投入比例、实际经营贡献作出判决。
草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具备身份属性。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无法直接取得草地承包经营权,仅能分割对应征收补偿中的财产性收益。
主张权益的一方,需提交承包合同、共同投入相关凭证、征收补偿协议等材料,证明存在共同投入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