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延期审理流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因出现众所公认的特殊情况,劳动仲裁事务的审理流程有时可能需要适当延长。例如,所涉纠纷涉及到极为复杂的法学问题,此时所需进行的深入研究便可能延误进程;亦或是涉案各方均因各种正当原因而无法按照既定日期出席庭审活动,诸如此类情况皆可能引发审理周期的相应延长。在此种情形之下,仲裁法庭将会依据实情状况来酌情做出是否延后审理的裁决。通常来讲,仲裁庭向各相关方传达其关于审理期限延期以及新的开庭日期的决定时,都会提前发出通知以确保各方知情并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