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帮信罪哪种情况会判无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信息网络犯罪的网络帮信罪案情审理过程中,以下情形或许有望因其主客观因素而得以宣判无罪。首先,倘若行为人在主观认知方面并未清楚明了他人正在企图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其次,若其在实际行动中未能积极地为该类犯罪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支持;最后,即便是其提供了某些帮助性的行为,但这些行为的影响微乎其微,不足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危害的话,也难以视之为犯罪行径。举例来说,若行为人为避免遭受他人欺骗,误将一些本应被视为非法的业务合作行为当作合法进行,并且在事发后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潜在的危害后果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