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之中,其中一方为他人提供了担保,然而另一方对此却毫不知情;那么在此情形下,未曾知晓此事的那位配偶通常无需承担此担保责任。这是因为,担保属于一项个人性质严重的法律行为,相应的法律义务理当由实施担保之人仅独负责。
然而,除非有不可辩驳的证据证明,担保所得之经济利益实际上被用于了婚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体现出婚姻双方的共识和一致意向,否则均不应将此责任进行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