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抵押的房产到底归属哪一方
[律师回复] 离婚后抵押房产的归属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判定准则。
如果房子是夫妻中一方在结婚前就买好,还办了抵押登记,名字也只写了自己的。在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房贷。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这房子一般就归登记名字的那个人。没还完的贷款也成了他或她自己的个人债务。不过,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相应增值的部分,登记名字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打个比方,婚前买的房子当时值 50 万,婚后一起还了 20 万贷款,现在房子涨到 100 万,这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得到补偿的。
要是房子是在结婚之后买的,还办了抵押,哪怕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正常来说也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夫妻俩可以先商量这房子归谁。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有可能把房子判给一方,得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同时接着还剩下的贷款。要是双方都不想要这房子,那就可以把房子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然后把得到的钱进行分割。
法律建议:夫妻在处理离婚抵押房产问题时,要保留好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