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财产归属于谁
[律师回复] (一)若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证明房产为婚前财产的材料,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
(二)婚前房产拆迁,婚后安置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想分割,可收集房产登记等相关证据,按均等原则主张分割。
(三)婚姻存续期间因拆迁取得,双方均为被安置对象的安置房,离婚分割时,要准备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双方贡献的材料,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结合房屋来源等因素分割。
(四)一方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若明确只给一方,需有赠与协议等明确约定的证据,该房产属个人财产;未明确则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