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是用款人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借贷关系中出现借款人与非实际用款人身份不一致的情况时,我们需依据具体情境及举证材料进行权责界定。倘若借款合同对借款人所负还本付息之责有所规定,无论借款人的角色是否为借贷资金的实际使用者,均应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偿债义务。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贷款人均会辩称自身并非真实出资方并以此为由拒绝偿还欠款,但是除非他们能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曾经存在欺诈、逼迫等致使合同丧失效力或成为可以撤销之原因的情节发生,这种主张通常较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