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证据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出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涵盖以下几类:用以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例如能够揭示配偶存在婚外情行为、家庭暴力现象、赌博等不良嗜好的证据资料,诸如相关的即时通讯记录、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等实质性的证据;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归属问题的证据,如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机动车辆驾驶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以及与亲子抚养权相关的证据,例如证明自己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孩子的条件的证据材料,如收入证明文件、生活区域居住状况证明等。总的来说,为了满足您的特定情况和诉讼需求,我们建议您精心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