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员工补偿金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境地之时,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将会由申请破产后被宣告破产的公司,从其破产财产之中进行直接结算与支付。在此特殊情况下,企业的资产将会在破产法的框架内,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首要原则,对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进行优先清偿。随后,将依照以下特定顺序依次进行债务偿还:
首先,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其次,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其他补偿金。
此外,破产企业还需承担缴纳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的义务。
至于剩余部分的资金,则会用于普通破产债权的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