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退赔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中,对于那些能够积极退还所募集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量刑时通常将这一行为视作可以减轻惩罚的因素进行考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的积极退赔行为有助于减轻其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且能体现出他们对自身违法行为的一种相对深刻的悔罪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