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要超过5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和起诉之法定标准不能简单地仅依据涉案金额是否超出五万元为评判准则。具体而言,通过制造虚假的信用卡、借由不实的身份证明去申领的信用卡、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以及冒用其他人员的信用卡等手段,从事信用卡诈骗行为并达到所涉金额在五千元以上而未满五万元者,将被视为“犯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倘若存在恶意透支的现象并且透支额度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应当被划归到“犯罪数额较大”这一范畴。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必须全面斟酌各种具体的情节要素方能对相关案件做出合理的定性与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