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一)在判断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时,首先看投放行为是否针对公共安全。要是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学校食堂等公共场所投放,极大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应考虑立案。
(二)对于投放地点,像公共水源,一旦被投放危险物质,会使众多依赖该水源的人面临危险,符合立案条件。
(三)即便投放后没造成实际严重后果,比如在食品供应渠道投放但及时被发现制止,只要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同样达到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