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是否可以主动去投案
[律师回复] 1、主动到案配合调查,本身就是法律明确认可的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理的正向情节。
2、按照现行法律的划定,行为人作出违法行为后,主动前往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毫无隐瞒地讲清自己全部作案细节和相关事实的,就能认定为自首。针对符合自首认定的人员,司法层面会优先考量给出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理结果,要是本身涉事的危害程度极低、情节很轻的,还能直接免除对应的处罚。
3、已经被相关部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类管控措施的涉事人员、法院审理阶段的被告人,还有正在监狱服刑的已决人员,要是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此前完全不了解的、自己犯下的其他不同类型的涉案事实,也会参照自首的规则来给出对应的从宽处理结果。
4、哪怕涉事人员没办法达到前面两类自首的认定标准,只要能实实在在把自己的全部作案事实如实说清,也能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要是正是因为他主动如实交代关键事实,直接阻止了特别严重的恶性后果出现,还能直接适用减轻处理的规则。
站在法律服务行业长期发展的角度看,未来这类明确的从宽认定规则,会进一步推动涉事人员主动配合调查的意愿,也能让司法资源的调配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后续相关的实操认定细则大概率还会结合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给出更细化、更适配实际案情的执行标准,既不会让故意钻规则空子的人占到便宜,也不会浪费任何一个激励行为人主动认罪改错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