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法典中,规定了由于实施违法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的罪行,其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合法实体——即单位。
至于自然人主体,是对达到刑事责任法定年龄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的统称。而单位则涵盖了诸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形式。无论作为个体的自然人还是以组织形式存在的单位,只要他们实施了足以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且这些行为满足了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他们都有可能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