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遗嘱写一方名的宅基地离婚咋分
[律师回复]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带有身份属性的使用权,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本身不在可继承遗产的范围内。
公公遗嘱中约定归属的实际标的,是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如果房屋属于公公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明确指定由夫妻其中一方单独继承,这套房屋就属于该继承人的个人专属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区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遗嘱清晰写明房屋仅归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这套房屋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配。第二种是遗嘱没有作出这类专属指定,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取得的这套房屋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实际权益作出判决。
继承房屋全程遵循房地一体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同步占有对应宅基地的使用权,这项随附的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属于遗产,不单独参与分割。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不属于本村集体成员,不再满足宅基地使用资质,不能单独分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针对房屋本身的所有权主张对应财产权益。有具体纠纷的可结合自身实际细节进一步咨询法律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