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存在仲裁时效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应注意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在时效期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时效。
(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
(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