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个人钱财达到什么标准可立案
[律师回复] (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情况,若发现有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6万元以上,或挪用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个人挪用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被害人可准备好财物保管相关证据,如保管协议、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该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