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会以什么方式顶罪
[律师回复] 出纳要是挪用了公款,可不能想着找不正当的“顶罪”办法来解决,这么做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会招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出纳挪用公款,可能涉及两种罪名。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拿出来给自己用,去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比较大,用来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都没还。要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就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也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还拿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
要是找人来“顶罪”,帮忙顶罪的人就构成包庇罪,也就是通过作假证明来包庇犯罪的人。要是被包庇的人和包庇的人事先就商量好了,那两人会按共同犯罪来处理。对于挪用公款的出纳,要是他用不正当方式找人顶罪,这属于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法院量刑的时候,会把这一点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因此,要是真发生了出纳挪用公款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主动向单位和司法机关说明情况,积极把挪用的款项还回去,这样还有机会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