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法条依据。
关于您刚才跟我说的,我有房贷(刚需房)、父母也长期患有多种慢性病经常需住院治疗,法院会酌情降低我的抚养费到20%,请问这个有相应法律条款可以介绍给我看下吗?
另外,房产证还没下来、但我们还是可以自己协议“位于xxx地的房子归男方,房贷男方个人偿还”,这个能把法律条款发我一下吗?
第三个问题就是,抚养费上有没有一种说法,就是假如她主张让我掏4000,那她自己也得有本事能掏出4000来。如果她没这个能力(她收入在北京属偏低,只有5000),是不是就不能主张管对方要4000抚养费呢?明显是一种敛财给自己花的行为啊,她那么穷,要来钱也是改善自己的生活,不可能都花给孩子。法院会考虑吗?有什么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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