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离职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确定离职补偿,需结合离职原因、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对应判定,具体判定标准分三类。
对应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付薪、未缴纳社保等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也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包括单位合法开展无过失性辞退的场景。核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为准,包含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封顶核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应赔偿金的情形,仅适用于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场景。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标准支付,赔付后不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应代通知金的情形,仅适用于单位开展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场景。单位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支付标准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数额确定。
最终可主张的具体补偿金额,需结合在案证据、仲裁机构认定的事实逐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