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是什么?,想了解江苏事业单位病假期间有哪些福利待遇?
[律师回复]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 6 个月: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 10 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工作年限 11 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 6 个月: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 10 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70%;工作年限 11 年至 2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工作年限 21 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
其中,“基本工资” 对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来说,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其他福利待遇
津贴补贴:全年病假累计 6 个月之内的,津贴补贴照发;达到 6 个月的,从病假的第 7 个月起,可能只发给生活性补贴和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不再发放(改革性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其他福利: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具体福利依单位而定),如公费医疗、节日福利等。但病假期间,一般不再享受奖金和岗位性津贴。
其他相关规定
证明要求: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病假工资折算:病假工资每月按 21.5 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特殊情况: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病假在 6 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 10%-15%,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此外,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