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开庭之前会不会通知受害者家属
[律师回复]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若为成年人,家属可提前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协商,及时了解开庭信息;若为未成年人,法院会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法定代理人应保持电话畅通,留意法院通知。
(二)对于被害人一方:家属若想了解开庭情况,可主动联系法院或相关办案人员,及时获取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同时,该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