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出了25万,一年多女方就不给过了,在这不过半年,但是她够两年了才起诉离婚,彩礼退了6万,法院判了离婚以后没有几天我家就知道了女方和别人已经有孩子了,我们被骗了
[律师回复] 一、关于彩礼返还
虽然判决已生效,但女方在婚内与他人怀孕的事实,属于您离婚后才知晓的新证据,且足以影响彩礼返还数额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虽然已登记结婚原则上不返还彩礼,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 的,法院可酌情支持返还。您给付25万、共同生活一年多,符合该情形。更重要的是,该规定明确将“双方过错” 作为考量因素。女方婚内与他人怀孕,属于重大过错,这为您争取更多彩礼返还提供了强有力的新理由。
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凭此新证据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考虑另行提起彩礼返还纠纷诉讼,要求重新认定返还数额。
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 “有其他重大过错” 。
即使离婚判决已生效,您仍可另行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类诉请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支持先例。诉讼时效为3年,从您知道该过错事实之日(即离婚后不久)起计算,您目前完全在时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