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约定质保期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结论:
买卖合同未约定质保期,先按补充协议确定,无法达成协议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质保期一般为买受人合理检验未通知或自收到标的物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期间(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出卖人明知标的物不符要求的,买受人不受二年通知时间限制,特定商品可参照相关标准规定的质保期。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质保期的确定也遵循此原则。当以上方式都行不通时,一般以买受人在合理检验期限内未通知或自收到标的物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期间作为质保期,但有质量保证期的情况除外。若出卖人存在主观恶意,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不受二年通知时间的限制。此外,特定商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保期,也可作为参照。如果大家在买卖合同质保期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