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医疗费用?
[律师回复] 药品费用
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按规定报销。
特殊药品: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管理药品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按政策报销,部分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高于 20% 的,统一下调至 20%。
医用耗材费用
基本医用耗材:如常规的注射器、输液器、医用纱布等在医保目录内的医用耗材费用可以报销。
部分特殊耗材: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及体内置放材料,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按一定比例报销。
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诊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应用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 刀、χ— 刀)、心脏及血管造影 X 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在符合医保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报销。
常规诊疗服务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治疗费、输氧费等常规诊疗服务费用,但一般会规定报销的限额或比例。
特殊诊疗服务费用: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等特殊诊疗服务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报销。
门诊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一般为 60%,年度支付限额一般为 200 元 / 人。
慢特病门诊费用:常见慢性病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 200 元以上的部分,按不同病种实行不同的年度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报销;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则参照住院政策执行,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住院医疗费用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相对较低,报销比例较高,一般可达 90% 左右;在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一般为 80% 左右;在三级(市属)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一般为 75% 左右;在三级(省属)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一般为 70% 左右。
分娩住院费用: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 1600 元,剖宫产补助 2400 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