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随母亲姓,上母亲的户口,是合法合规的。夫妻双方均同意孩子户口本上籍贯也随母亲籍贯或者姥姥姥爷居住地。但是当地派出所地方户籍条例关于籍贯要求随父籍,不同意籍贯随母亲籍贯。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可随父姓或母姓,未对籍贯作强制性规定,父母对子女相关登记事项享有平等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新生儿应办理户口登记,但未限定籍贯必须随父或母,尊重家庭协商一致原则。如果户籍登记条例没有限制籍贯必须随父,但是地方户籍条例却强制要求,那么地方条规是否违反了上位法而无效?3.另外,民法典强调了父母平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可先与派出所沟通,若不行可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再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籍贯规定应遵循上位法,地方条规不合理可争取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