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跟职务侵占罪该如何竞合
[律师回复] 1、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在某些情况下会有重合。这两个罪名涉及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当出现重合情况要确定用哪个罪名时,得从犯罪故意和行为目的去分析。
2、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着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这类犯罪人员只是暂时想用一下资金,还打算以后还回去。而职务侵占罪是说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变成自己的,他们心里想着永远占有这些财物,让单位对这些财物没了所有权。
3、要是一开始只是挪用资金,可后来想法变了,不想还钱,想一直占着资金,那就可能从挪用资金罪变成职务侵占罪。举个例子,有人挪用资金去投资,结果投资亏了,为了不让挪用的事儿被发现,就做假账,让单位财务账上看不出这笔钱被挪用了。这时候就可以认为他的行为从挪用变成侵占了,要按照职务侵占罪来定罪判刑。
4、法院在实际判案的时候,会综合各种证据,全面审查犯罪人员的主观想法和实际做的事,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罪名,保证判的刑罚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