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有什么
[律师回复] 票据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到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它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这些:
首先,如果你明知手里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还去用,就算是票据诈骗。这里的“使用”,既可以是直接用它去骗财物,也包括拿去质押、贴现等。
其次,明知道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还使用也是犯罪行为。像那些已经过期、注销或者被宣布无效的票据,用它们来骗钱就构成票据诈骗。
还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也不行。比如假冒合法持票人的身份,擅自用别人的票据去诈骗。常见的情况是捡到或者骗到别人的票据后使用。
另外,签发空头支票或者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来骗钱。空头支票就是出票人开的支票金额超过了付款时在付款人那儿实际有的存款金额。
最后,汇票、本票的出票人要是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的时候做虚假记载来骗钱,也会构成票据诈骗罪。因为按规定出票人得按照票据金额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大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注意这些,别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