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可不可以约定仲裁裁决为终局
[律师回复] 在签订协议时,大家要知道协议是能够约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度。简单来说,一旦仲裁裁决作出了,当事人要是就同一个纠纷再去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
要是当事人在协议里清楚地约定把相关争议交给仲裁来解决,并且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作出的仲裁裁决就具有终局效力。不过这里面有几个条件得满足。第一,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来订立,要明确双方都愿意把纠纷交给仲裁,还要写清楚仲裁的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比如说,买卖双方在合同里专门写了一条,约定如果出现交货质量问题,就交给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仲裁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过,也存在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况。要是没有仲裁协议,或者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又或者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所以大家签订协议约定仲裁时,一定要注意这些法律要点,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