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动物致人损害案件是如何判定责任的
[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1)在一般饲养动物致害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是常态,但如果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主动挑衅动物,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2)若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是原则。不过,若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比如故意去激怒未拴绳的狗,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责任。
(3)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体现对这类危险动物严格管理的态度。
(4)动物园动物致害时,若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像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有警示标识等,就无需承担责任。
(5)遗弃、逃逸动物在致害时,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逃脱责任,因为他们对动物原本有管控义务。
提醒:饲养动物要遵守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被侵权人遇到动物致害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