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被害人:若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以请求提起公诉,之后会收到检察院的复查决定。若对复查决定依旧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也能不经过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检察院会移送相关案件材料。
(二)被不起诉人:要是不服酌定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