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涉案机动车已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我们便能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员以及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作为共同被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当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损失进行赔偿,如仍存在不足之处,则应由涉案驾驶员自行承担。
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因交通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计算方式会随着受害人年龄的变化而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均需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3.需要注意的是,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相一致,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需依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