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怎么算
[律师回复] 当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时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有六个月的时间,这就是保证期间。在这短短的六个月里,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去提起诉讼,也没有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可以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能让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要是债权人在这规定的期间内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就好像是他对自己的权利太不上心,懒得去行使,那保证人自然就不应该再去背负保证责任。不过,如果在这六个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那保证期间就会按照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来处理。
总之,保证期限的明确确定,对保证责任的承担可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