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的发放单位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抚恤金往往由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统一发放;
若涉及退役军人因伤致残情形,则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相应款项。
若伤残人士的抚恤关系发生变更,则其当年度的抚恤金将由原服役部队或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而自下一个年度开始,则由迁入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的相关标准予以发放。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