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是否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
[律师回复] 当公司注销之后,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将其当作被申请人去申请仲裁,一般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公司一旦完成注销手续,就相当于在法律层面上“消失”了。其法人资格没了,也就没办法作为仲裁的一方站出来,如同一个人没了身份,自然没办法去参与法律程序、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仲裁是要双方都具有合适身份的,公司注销让它失去了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怎样都没办法走完仲裁流程。
那要是劳动者在公司注销前权益就受损了,该怎么维权?这得分不同情形。要是公司注销时没按规定清算,劳动者就可以让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担责,这时候可以把他们列为被申请人去申请仲裁。要是公司是依法清算后注销的,清算时也妥善处理好了职工权益,那再想走仲裁维权就比较难了。
不过,如果清算过程存在问题,比如少给了补偿、隐瞒了债务,损害了劳动者利益,劳动者也能找那些负责清算的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注销不代表劳动者就没地方说理了,只是不能再盯着已经注销的公司。劳动者要根据实际状况,找对了该负责的主体,再到劳动合同履行地去申请仲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