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允许翻看聊天记录,并还威胁,说不坐男女之事不给手机,还说不发私密照片不给手机,这构成什么
[律师回复]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同时也可能涉嫌敲诈勒索。首先,未经他人允许翻看聊天记录,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他方面,以不给手机为要挟,要求对方做违背意愿的事情,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范围,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再次,如果对方因此受到精神压力或者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