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因欠缺生效要件,其效力需有权人承认才能确定。处理这类合同可采用三种方式。
1.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以明示方式追认后有效。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大额买卖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生效。
2.催告: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在30日内追认,若对方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这能促使有权人及时表态,保障相对人权益。
3.撤销: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撤销以通知方式作出。若善意相对人发现合同存在效力待定情况且不想继续履行,可通过通知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