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把用工单位追加作为第三人
[律师回复] 1、涉及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追加用工主体参与诉讼的操作,没有绝对统一的适用标准,得先把案件背后的实际权责关联理清楚,再走对应程序。
2、要是案件属于劳务派遣类的特殊用工模式,实际提供劳动指挥调度的用工单位,和劳动纠纷的事实认定、责任划分有着直接的法律关联,按照现行生效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则,司法审理部门可以直接把这类用工单位加为案件第三方参与诉讼。如果纠纷里直接涉及用工单位该承担的责任,或者很多核心事实的核查必须用工单位到场说明才能厘清权责边界,当事人也可以主动提交申请要求追加其参与案件流程。
3、如果不属于劳务派遣这类法律明确划定的关联用工场景,用工单位和当前正在处理的劳动争议本身没有直接的利害牵扯,这类追加申请大概率不会得到支持。
4、实操里这类追加申请的审核尺度正在逐步细化,现在很多地方的司法系统已经开始结合实际用工中的权责重叠情况拓宽可追加的主体范围,不再完全拘泥于单一的劳务派遣场景限定,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手里掌握的用工关联证据先做初步评估,涉及复杂权责划分的情况可以找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介入梳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