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还会开除公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一旦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届满,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将不再受到追究。
然而,对于当事人是否会因此而丧失公务任职资格,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公职人员的职务解除通常依照其所归属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理。倘若有关行为严重违背所属机构的纪律准则与规定条款,即使已经超出追诉时效期限,单位仍旧有可能依据内部管理规程进行适当的惩处措施,其中包括解除雇佣关系。
然而,若所在机构的规定明文规定以是否遭受刑事追究为判定解职事由之一,并且该项犯罪行为已超越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尚未被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可能无法达到被解聘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