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必须告知的重大疾病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不少人会在结婚前纠结对方是否有不便明说的健康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专门对此做了规定,一方如果婚前得了重大疾病,必须在办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诉另一半,故意瞒着不说的话,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撤销这段婚姻。很多人会好奇,到底哪些病才算这里说的重大疾病?目前民法典没有把所有病种逐一列出来,法院判案的时候,通常会参考母婴保健法和对应的实施办法里的相关标准,主要覆盖三类常见的情况。
第一类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类病是先天由遗传因素导致的,患者会完全或者部分没法独立照顾自己的生活,后代患病的概率特别高,从医学角度看属于不建议生育的遗传病,像强直性肌营养不良、先天性痴呆这类病症,都属于这个范畴。
第二类是指定的传染病。也就是传染病防治法里明确提到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还有其他从医学判断会直接影响结婚和后续生育的传染病。
第三类是相关的重型精神病。常见的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病情严重、已经影响到正常生活判断能力的精神病。
大家要注意,某一种疾病最终能不能被认定为这里说的重大疾病,不是自己说了算的,得结合正规的医学鉴定结果,再由法院结合实际案情判定。要是真的遇到对方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别自己拖着纠结,尽早找专业婚姻法律师咨询,才能更稳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