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官司费用究竟应由谁负担
[律师回复] 打税务相关的行政官司,费用承担没有统一标准,得结合案件最终结果和具体性质划分,所有判定都有现行法律作为明确依据。
常规案件的受理费,默认由诉讼结果里的败诉方全额承担。如果税务机关的征税、处罚等行为最终被判定违法,这笔费用就由涉事税务机关支付。如果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方输了官司,费用就得自己全额承担。要是原被告双方各有部分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法官会结合案件实际细节划定两边各自需要承担的费用比例。
如果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者直接撤销,纳税人参与诉讼产生的合理开支,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产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补贴,还有复制案件材料的相关花费,都可以申请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承担。
遇到两类特殊情况费用规则会调整。纳税人主动申请撤诉且得到法院准许的,受理费由纳税人自行承担且按标准减半收取。如果是税务机关主动改变原先的违法行政行为,诱导纳税人撤诉的,受理费由涉事税务机关全额支付。税务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且申请得到支持的,执行费用全部由作为被执行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要求税务官司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双方事先有相关书面约定,否则这类因纳税人自身原因产生的额外开销,都需要自行支付。如果对应情况较为复杂,可以结合自身证据细节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