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9年,在这期间签订了两次合同,单位有五险一金的待遇,但是合同到期时正好赶上公司撤场,公司不想在续签合同,领导只给办理了失业金,没有给补偿,说公司不给补偿,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上诉吗?会赢吗?,想了解:公司撤场我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你所在公司撤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不续签合同,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了 9 年,公司应支付 9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