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门锁坏了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出租房门锁损坏后,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门锁是因为自然损耗而损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有责任保证租赁物能符合约定用途,所以这种情况下维修责任得由出租人来负。这里说的自然损耗,就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时间久了、正常的磨损等非人为的因素导致的损坏。举个例子,门锁因为长期被开关,最后坏掉了,就属于自然损耗。
但要是门锁损坏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造成的,那维修或者赔偿责任就得承租人来承担了。使用不当的情况,像暴力开锁、多次撞击门锁等都算;故意破坏就更不用说了,就是承租人主观上故意去损坏门锁。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门锁的维修责任,那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比如说合同里约定,不管什么原因导致门锁损坏,都由承租人负责,那承租人就得承担这个责任。
门锁损坏的时候,承租人要赶紧通知出租人,把损坏的情况说清楚。要是出租人不进行维修,承租人可以自己先修,之后维修的费用由出租人给。不过要是损坏是承租人的责任,那自行维修的费用就得自己掏腰包啦。